莆發改函〔2020〕113號
市教育局:
你局《關于申請調整湄職院楓亭校區學生宿舍收費主體的函》(莆教函〔2020〕56號)收悉。鑒于原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公寓已劃歸福建省湄洲灣職業技術學校管理使用,且該校為獨立法人單位,具備單獨收費主體資格。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價費〔2012〕567號)及《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學生宿舍安裝空調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2〕299號)文件規定,對照該學校各類學生公寓現有設施配備及配套管理服務等情況,經研究,現就福建省湄洲灣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問題函復如下:
一、制定其各類學生公寓(含普通宿舍)住宿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二、收費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納入全省統一的非稅收入系統收繳,收費資金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收費單位應認真做好收費報告和收費公示工作,按規定向市發改、財政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基本情況、收費項目變動情況和年度收費情況,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期限、程序、依據、減免規定、執收方式等。
四、本函自2020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有效期3年。
附件:福建省湄洲灣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
莆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莆田市財政局
2020年8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市市場監管局、福建省湄洲灣職業技術學校。
附件
福建省湄洲灣職業技術學校
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
計量單位:元/生·學年
公寓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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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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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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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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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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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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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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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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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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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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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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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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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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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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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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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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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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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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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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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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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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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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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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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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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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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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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號樓
(普通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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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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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按原收費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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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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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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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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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公寓的空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閩價費〔2012〕567號)規定執行。
2.沒有安裝空調的學生公寓,不得收取空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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